时间:2020-12-09
关于第35601662号“金顾山满庭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748号
申请人:江阴市满庭芳花卉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江阴市海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01662号“金顾山满庭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5089831号商标、第508983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江阴市顾山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共存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江阴市顾山投资有限公司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