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0
关于第34847674号“亿万富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132号
申请人:世界财富精英会(北京)国际商务俱乐部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847674号“亿万富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84686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在使用中,经广告宣传已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亿万富豪”与引证商标“BILLIONAIRE”(可译为“亿万富翁”)在含义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豆奶(牛奶替代品)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