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416715号“NAUGHTY CALF BEER KEBA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0

     

    关于第35416715号“NAUGHTY CALF BEER

    KEBA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150号

       

      申请人:内蒙古领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创商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16715号“NAUGHTY CALF BEER KEBA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4314042号、第34300006号、第13784759号、第31136602号、第6545862号、第17440836号、第8895719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