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51520号“SWEDSTYL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1520号“SWEDSTY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146号

       

      申请人:瑞典风格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1520号“SWEDSTY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372049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