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483704号“木田宜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19

     

    关于第33483704号“木田宜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603号

       

      申请人:四川佰纷果未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83704号“木田宜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21063号“木田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6553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9期《商标公告》。据此,引证商标不再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