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513022号“每个她都是他的班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6

     

    关于第36513022号“每个她都是他的班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541号

       

      申请人:邓志琼
      委托代理人:成都市猴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13022号“每个她都是他的班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非申请服务名称,也未表示服务项目,具有显著性,恳请贵局核准注册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所复审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