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5029号“fmg VDIVOV”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950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生活健康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5029号“fmg VDIVOV”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17293号商标、第32026424号商标、第33062983号商标、第33434299号商标、第11161111号商标、第22494420号商标、第22543822号商标、第22624009号商标、第22958830号商标、第22958832号商标、第22958834号商标、第23062153号商标、第2306215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所有人为同一种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425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