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277126号“新士际医疗XIN SHI JI YI LI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2-10

     

    关于第35277126号“新士际医疗XIN SHI JI YI

    LI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043号

       

      申请人:山东新士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飞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77126号“新士际医疗XIN SHI JI YI LI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412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94075号“特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核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材料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