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关于第35593357号“金豹威 JR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744号
申请人:深圳市金豹威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93357号“金豹威 JR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5066738号商标、第7918903号商标、第13100137号商标、第1644542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593987号商标、第12001677号商标、第467016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