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570044号“畔森 森林就在您身边 PS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0

     

    关于第21570044号“畔森 森林就在您身边 PS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302号

       

      申请人:临沂市韩氏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570044号“畔森 森林就在您身边 PS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我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驳回其在“工业用粘合剂;粘胶液;墙纸用粘合剂;树木嫁接用胶粘剂;工业用胶;聚氨酯;聚醋酸乙烯乳液;固化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在“脲醛树脂;木浆” 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业用粘合剂、聚醋酸乙烯乳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脲醛树脂、木浆”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陈卓娅
    刘洲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