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0
关于第36245837号“全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557号
申请人:星咖特购(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述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5837号“全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62801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转让给申请人,引证商标权利人与申请人已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