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198149号“GLOSSIER PLAY TETRA CHRO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6

     

    关于第32198149号“GLOSSIER PLAY TETRA

    CHRO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250号

       

      申请人:格罗斯沃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98149号“GLOSSIER PLAY TETRA CHR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化妆品、化妆剂、美容用化妆品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特点,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申请商标中的“CHROME”(可译为“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