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051166号“群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0-29

     

    关于第36051166号“群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563号

       

      申请人:佛山市群丰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汇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51166号“群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62916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148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2349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9743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82706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