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41772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0-29

     

    关于第2741772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207号

       

      申请人:深圳语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4177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23035号、第9628730号、第10300883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60期、第1669期、第1671期《商标公告》上,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