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第34211793号“VALED FI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017号
申请人:法雷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11793号“VALED FI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443833号商标、第12133282号商标在整体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