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
关于第33427507号“IFREE GROU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086号
申请人:爱讯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27507号“IFREE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字母“IFREE GROUP”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