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

时间:2018-01-17

    《保护 I 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6 条之 7 要求,禁止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该商标,并禁止使用。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一规定要求,并考虑到我国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现象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商标法》本次修改增加规定了《商标法》第 15 条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实际上,一个著名品牌(商标),其产品或者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就能够取得优势地位;一个独具匠心的商标创意,通过适当宣传就能够很快被公众所接受,进而占有市场,占有市场的结果,则是随之而来的巨大的经济利益。

    如何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

    因此,不少企业把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看做企业的生命。正因为商标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抢注他人商标或者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实践中,有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侵犯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意注册的行为,对这种恶意注册行为法律应当禁止,对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依法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当然,如果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未提出异议的,说明其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已放弃了申请注册的权利,法律则不限制这样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