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售卖“山寨”酒被诉商标侵权 公司要求赔偿数万元

时间:2018-01-17

    余某在南京曾经开过一家小吃店,经营期间销售过印有“青花瓷”图案的白酒。近日他被一家拥有“青花瓷”商标专用权的酒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之前他销售的该类酒都是“山寨货”。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判处余某需赔偿5000元。

    华唯商标转让网的小编提醒您,商标的使用一定要合理合法,切勿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以免最终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损失。

      小店卖“山寨”酒,公司要求赔偿

      2011年,北京某酒业公司将“青花瓷”商标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至2021年。

     小店售卖“山寨”酒被诉商标侵权 公司要求赔偿数万元

     

      20164月该酒业公司的员工来到了余某经营的小吃店,以顾客的身份购买了店里一瓶印有“青花瓷”商标的白酒,并且拿回了一张发票及菜单。随后该酒业公司便将余某告上了法庭。

      酒业公司认为余某售卖“山寨青花瓷”酒,给他们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商誉损害,并且要求法院判处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费用3万元。

      然而余某则在法庭上表示,因为生意不好他早在2016年夏季就把小吃店给转让了。之前卖的这种酒,也是经过他人上门推销才开始销售。酒业公司应该找生产厂家去索要赔偿,而不应该找他。

      法院认为该酒业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余某不仅没有尽到审查商品合法的义务,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供货方是谁,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该酒业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和余某所获得的具体利益数额。

    近日鼓楼法院根据余某的侵权性质及他是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因素,判处余某赔偿费用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