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8
路易威登马利蒂是著名奢侈品牌“LV”系列商标的权利人,该公司于2011年在哈尔滨某商城内发现有多家商户销售假冒的LV产品,遂向某商城发出《警告函》,要求该商城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公司收到函件后,采取了张贴公告、广播宣传等措施提醒商户注重维护知识产权,但未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2012年,路易威登马利蒂仍数次在该商城内发现有多家商户销售侵权产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商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场主观上未采取足够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客观上为相关商户利用其商场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了便利,属于为经营假冒涉案注册商标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侵犯涉案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判决某商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商标权利人起诉直接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的商户,要求商户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案件较为常见。而本案中,作为被告的某公司自身并未直接从事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未直接从侵权行为中获利,其仅是对其商场内的商户疏于管理,致使商场内长期、多次发生商户销售假冒LV产品现象,因此受到商标权利人的追究。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不仅直接销售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同样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判决警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在其经营场所的相关商户的经营行为及其所经营的商品施以必要的注意,督促商品经营者尽到经营真实商品的诚信义务,防止并不得为经营者经营假冒商品提供便利,以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否则,其商场内假货横行,成为“假货集散中心”,不仅售假的商户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商户售假行为坐视不管,甚至有意纵容的商场经营者同样难逃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