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185295号“貴族媽咪MamiQuee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2-07

     

    关于第10185295号“貴族媽咪MamiQueen”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89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市晨茜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泽清
      
      申请人因第10185295号“貴族媽咪MamiQuee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0035号决定,于2019年0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广州市晨茜化工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0185295号第3类“贵族妈咪 MAMIQUEEN”商标的证据材料,故撤销复审商标,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为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洗面奶”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具体到本案,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到的提交了与其他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合同;委托他人开通“公众微信号”;联系文件;发货单等证据,本案卷宗中并未收到任何证据。鉴于申请人不能提交有效的证据链,故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未在“洗面奶”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