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332535号“一点资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8

     

    关于第33332535号“一点资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427号

       

      申请人: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32535号“一点资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7279543号“一点财经”商标、第11348354号“图形”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