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935898号“大头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6

     

    关于第33935898号“大头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937号

       

      申请人:叶俊键
      委托代理人:广州诺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35898号“大头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969402号“大头利”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