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33735号“sieve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3735号“siever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140号

       

      申请人:西韦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3735号“sieve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907265号“sievert concrete precast elemen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BV建筑部件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英文名义:BV BAUELEMENTE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KG)已出具《同意书》,该同意书经过公证认证,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第2类、第19类商品上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差异,且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在第2类、第19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类、第1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