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3
关于第16257454号“企鹅”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018号
申请人: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景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7日对第16257454号“企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我局认为,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现,故本案可终止审理。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