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528623号“LUDEAT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2

     

    关于第35528623号“LUDEATR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578号

       

      申请人:广州苏珊名妆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设计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8623号“LUDEAT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6106228号“SkinClini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洗发液等商品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1398204号“中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7020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626559号“春之树健康czsjk.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74660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