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第31886607号“WOVE sty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202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海思德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886607号“WOVE sty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006709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作出的(2019)商标异字第0000058344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异议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