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第32178074号“顺天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162号
申请人: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78074号“顺天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审理期间,商标局引证的第20540430号、第20540492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