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第2796805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209号
申请人:松月毛巾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9680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05378号商标经审理作出[2018]商评字第0000235951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在诉讼中,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裁定,该裁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