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关于第32128989号“本派大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264号
申请人:北京淘醉时光酒业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北京龙泽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28989号“本派大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15871号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志焕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