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
关于第32655111号“红色焰火HONG SE YAN
HU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417号
申请人:赤峰市红色焰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55111号“红色焰火HONG SE YAN H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300763号“红色火焰”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7期《商标公告》中,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张世莉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