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652878号“爱礼工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0-28

     

    关于第34652878号“爱礼工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195号

       

      申请人:上海沃德爱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2878号“爱礼工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7166121号“爱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依法转让后,已归本案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