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ITZ”品牌起诉“RIZE”商标侵权,要求索赔500万

时间:2018-05-21

    RITZ”系列商标是美国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旗下的饼干领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在全球内都是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且在中国成功注册了“RITZ”系列商标。而近日 ,洲际伟大将以东莞市长顺利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长顺杰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RIZE”商标侵犯其“RITZ”的商标权为由将其上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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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缘由:

     

    原告美国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称,原告名下的RITZ”系列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是饼干领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晓,并且在中国拥有“RITZ”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两被告东莞市长顺利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长顺杰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RIZE”标识与原告的在先“RITZ”系列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所用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发音等方面高度近似,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两被告的涉案商品与原告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此外,RITZ乐之饼干包装为原告首先设计并推出市场,与市场上同类产品包装装潢存在显著区别,属于特有包装装潢,两被告也实施了侵害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

     

    RIZE”饼干自2010年起即通过被告二的关联公司深圳市杰洲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截止到201711月,前述侵权行为已有七年,侵权规模和侵权获利巨大。对原告的商誉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两被告应立即停止宣传、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饼干类产品,并共同赔偿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于RITZ公司的说法,东莞市长顺利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其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其与长顺杰洲公司属于加工合同的盒子关系,是属于代加工的关系,被告二向其提供样品和包装等,我方用自己的原材料加工生产,己方并未侵权。此外,被告二当时向我方提供了其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通过对比,“RIZE”标识与原告的在先“RITZ”系列商标,“RIZE”中的“I”、“Z”都有一个皇冠标志,而原告的没有,因此,两个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相似。目前,被告二已经属于非正常停产状态,我方也没有再为被告二正常加工涉案产品。长顺利认为,原告提出的主张500万的索赔,没有任何依据,应该依法驳回。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审理当中,结果也尚不可知。这次RIEZ与被告RIZE的商标是否相似,还需要从两者的陈述的证据在能判定。但是这次的商标纠纷涉案的金额是极大的,商标索赔金额高达500万,在饼干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很高的记录,当然原因之一是RITZ属于全球知名的品牌商标,这次其提出的500万商标索赔是否真的合理,还需要RITZ后面提交的证据和法院的审判才可以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