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3
商标共存是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的,也正是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所以不同分类就会有交叉,在约定共存的领域既可以是善意的商标共存,还可以是恶意的商标共存。善意的商标共存主要就是可能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而恶意共存之间常常会有不正当竞争之意图或其他非法目的。那么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判定方式有哪些呢?我们先来说说商标共存的特征吧!
一、商标共存的特征
(1)共存的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
(2)共存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为判断基础;
(4)商标使用的法域有重合性。
二、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判定方式
若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相关民众的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会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
通常商标的整体形象是有商标的显著性决定的,法院在区分这两者时都会对商标的各个部分进行单独比较。
(3)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在认定某一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的最基本的一种区分方式。大多数商标的外形轮廓是此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颜色搭配相同的商标也一样有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时候。
(4)法院认定商标侵权还有一点就是出于恶意或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商标权人
而此时的商标共同使用就无法纳入到商标共存这个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