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3
商标权就是指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权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所以现在的商家企业越来越热衷于通过注册商标来获取商标权,有部分人以为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但是商标权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丧失。那么商标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呢?
一、主体的灭失
商标注册人就是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会随着主体的灭失而终止。这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有做出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3年没有使用
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在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之后,仍未在两个月内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商标局就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在《商标法》第44条中有做出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中也对其做出了补充“有《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行为的(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也是商标权丧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形,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权,即商标权就此丧失: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使用禁用标志;
2、违反《商标法》第11条规定使用商标禁注标志;
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5、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6、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的;
7、注册足以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
8、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四、商标到期之后没有续展
续展是有期限的,如果逾期没有申请续展,商标权就会丧失。商标法中对这一点也有作出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要在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能提出申请,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若在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就要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就是指一个商标失去了区分不同来源商品和服务的作用,也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这一类情况可能大家听起来觉得陌生,但是实际上却是时有发生。以“阿斯匹林”为例,它曾经是德国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二战期间却被很多国家的企业使用,从而成为了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再具有商标权。
六、注册商标的转让
商标进行了转让之后,原商标注册人就丧失了对被转让商标的权利。这在《商标法》第39条第二款中有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