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5
前面我们说了商标异议的定义,那今天要分享关于商标异议的什么问题呢?跟着好听商标转让网看看吧。
商标异议包含内容范围特别广。
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又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具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申请途径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关于商标异议的诸多问题就说到这里,好听商标转让网会带来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