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电影《轩辕剑传奇》却被起诉商标侵权 而《轩辕剑之天之痕》却没有

时间:2018-01-22

    1127日司法最新消息,电影《轩辕剑传奇》相关片方和运营方被“轩辕剑”商标拥有者“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朝阳法院,原因是《轩辕剑传奇》使用了“轩辕剑”关键字,侵犯了“轩辕剑”商标权。

    在这里,先给大家补补课。“轩辕剑”是大宇资讯公司的知名商品名称,而且是已经注册成了商标。该方自1990年以来,已发行过12款角色扮演游戏、1款回合制策略游戏、4款网络游戏。并且该系列游戏知名度高,还获得很多奖项。而其中的第三代外传《轩辕剑之天之痕》曾被改编为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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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轩辕剑之天之痕》没有对“轩辕剑”商标造成侵权,是因为大宇资讯提供了创作依据,并且作为《轩辕剑之天之痕》的鸣谢方,相当于是参与者之一,那轩辕剑自然是相当于不存在轩辕剑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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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轩辕剑传奇》则不同,它并没有与大宇有任何关系,更别说得到轩辕剑商标的授权,它只是大舜影视公司的一个电影出口而已。关键问题还是它使用了轩辕剑字眼,所以大宇资讯认为《轩辕剑传奇》为傍“轩辕剑”游戏及相关衍生作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用了相似的字眼,造成电影与大宇资讯的相关游戏及作品混淆,误导公众二者相关联,因此大宇资讯才将电影《轩辕剑传奇》的片方和运营方都起诉为侵权了轩辕剑的商标专用权。

    不过针对起诉,《轩辕剑传奇》导演李智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否认侵权,“轩辕剑自古都是中华民族的,和孙悟空,金箍棒等人名,传说物品一样,是不是你随便出一个《西游》的游戏,然后就把所有的《西游记》、《大闹天宫》、《大圣归来》剧组告上法庭?”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现在商业活动中,企业或商业活动强烈的商标权意识。说明随着经济发展,国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且还是体现在非常重要的商标权领域。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现在的商标权可谓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比是作战部队的先锋,掌握着整个战争的第一资讯优先使用权。在这里小编还是提醒那些商标意识并不是很强的企业或商贩,越早获得商标的使用权或拥有权,对你的商业活动是更有利,这样才能避免商业纠纷和可能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现了先机,就理智地第一时间抢注商标,如果没有合适的商标,可以通过闲置商标转让市场购买商标,而且要找就找那种大型知名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已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