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乔丹”商标争议近日审理

时间:2015-07-10

        据相关媒体报道,“飞人”迈克尔·乔丹对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的78件商标提出商标争议近日将继续审理剩余部分。此前已有68件商标案已经开庭审理并且全部被驳回,而余下10起商标争议将会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乔丹”这一商标,只是美国人常见姓氏之一,使用“乔丹”系列商标并没有构成任何商标侵权行为,也并没由涉及到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名权已经肖像权等等,所以对此前68起商标案进行驳回,但对于这一结果,迈克尔·乔丹方面表示并不接受,打算继续上诉。

        另外,剩余的10起商标案,皆是与以上案件大致相同,但乔丹方面依然认为该系列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等等,因此可能还会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乔丹方便认为,他在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中文译名也名为“乔丹”及对应的拼音“QIAODAN”,而这正正与该公司商标名称相同,这对于他来说已经成立了一定的联系,不能说他是没有侵犯其权利。但乔丹体育方便简称其并没有实质联系。并且他们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时,已经核定他们不构成任何侵权关系,因此对此指控表示反驳。

        该案是商标侵权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双方并没有明确的有侵权嫌疑,毕竟乔丹一词并不是“飞人”迈克尔·乔丹独有的,不构成侵权也理应接受,我们在商标交易也可以多放一些心眼,不要造成此类错误发生。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