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4576397号“车主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492号
申请人:车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76397号“车主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43479号“车主邦”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见第1681期《商标撤销公告》),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