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何时可用?

时间:2015-05-29

    许多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有一个疑问,就是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申请,那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转让回来的商标呢?这个问题是许多受让人感到疑惑的问题,本期商标网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难题。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十二条内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样就表面了转让商标需要在公告后才能使用,打个比方,你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日期是2015年4月1日,但是在2015年4月20日才进行刊登公告,那就表明你从2015年4月20日后才能使用商标。

    不少人在等待商标转让申请时,既希望可以尽早使用该商标,又担心申请过程中会遇到侵权等问题,这就需要你和转让方在商标转让前期要谨慎签订好商标转让协议,充分考虑协议中的法律效力,才可以尽量减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受转让的商标在进行公告后,受让方即可大胆地将该受让的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无需担心商标侵权的问题,只有商标转让手续能够有序进行,您即可放心的做好企业品牌发展。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