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0
“天龙八部”商标持有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在同一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标识,侵权商标权为由,把北京奇客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财产损失950万以及维权费用20.5万元。
现在,只要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天龙八部”、“天龙八部网页”、“天龙八部游戏”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在百度搜索结果右侧则是显示奇客创想公司发布的“金庸八部之《天龙》以及【New】天龙八部网页游戏”的相关链接, 点击直接进入到奇客创想公司的网页,其网站服务内容也为在线游戏。
因此,畅游时代公司认为奇客创想公司在同种服务游戏上使用与其标识基本相同的注册商标,这明显是误导游戏玩家,使游戏玩家以及大众产生混淆及误认,同时也是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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