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三岁就被注册商标

时间:2012-12-10

          近段时间里面,全球最大的运动品牌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遭到拒绝,起因是由于早在二十六前就有一家公司注册了这一个商标。为此,耐克决定把对方状告到法院上。法院于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开庭审理该案。
          刘翔牌,它注册于一九八六年七月,那时候的刘翔才三岁。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向商评委提出了申请注册刘翔牌商标,种类是服装,专用权期限是到二〇一七年。
          碰巧的是这个商标与后来成名的翔飞人刘翔同名,然而这个商标注册时刘翔才三岁。所以,耐克向商评委申请刘翔商标,才会遭到了拒绝。商评委一致认为,上海刘翔公司的刘翔牌中牌字的显著性比较弱,而刘翔这两个字比较令大众记住和识别。如果,耐克申请注册刘翔商标的话,会很容易使大众以为这两个是有联系的,并且这两个商标都是用在服装类别的商品上。因此,商评委拒绝了耐克的申请。
          之前已有的商标是不能侵犯的。耐克他们认为,刘翔在国内哪怕是在全世界都是具有十分高的知名度,刘翔这一个姓名着有很大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利益,所以他的姓名权还有是他的商品化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耐克通过刘翔本人的合法授权,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当作商标商业化使用的。
          并且他们还表示,因为刘翔的知名度巨大与耐克在全世界上的影响力,大众是不会把耐克申请的刘翔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刘翔牌商标混乱在一起的。但是商评委坚定认为,刘翔的知名度再高也不能侵犯已经注册商标的权利。
          依据耐克的介绍所知,耐克很早就已经知道刘翔身上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二〇〇四年刘翔成名的时候就已经与他签约,还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的商标,这些商标都是为刘翔而设计的。
          这起案件在当日还没有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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