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啤申诉失败  撤销其商标

时间:2017-12-25

           根据台湾中央社的报道里面称,台湾青啤公司,这一内地品牌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因青啤这一个商标遭到了台湾智慧财产局的撤销,从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发音似岛内方言生啤酒,所以判处台湾青啤是败诉的。

      判决书上说道,在二〇〇八年九月台湾青啤就用青啤这一商标向智慧财产局提出了申请注册。但是通过台湾烟酒公司他们的申请评定,还有智慧财产局审查之后,在去年就撤销了这一个申请。在此,台湾青啤对此审查表示不服,就向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青啤,主张因为他们是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然而青啤却是青岛啤酒的简称,因此它更应该是内地青岛啤酒集团专用于啤酒商品的标志。另外,台湾青啤是在屏东地区设立龙泉啤酒厂的,有提供民众参观,从而使青啤这两个字更加具一定的知名度和辨识度。

      但是智慧财产局却主张,青啤这两个字是用了台湾方言的发音所以才会有生啤酒的意思。根据商标属地主义的原则下面,应该是将台湾地区多数人使用的方言针对青字这一发音和表征含意列入衡酌的。

      所以,智慧财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台湾青啤在忽略了属地主义的直接明显地域性方言发音因素,没有具客观性。因此台湾青啤所提出的报章杂志还有网络报道统统都不足以认为青啤这一词可作为表彰其商品识别标志的来源,从而驳回了台湾青啤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