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台湾商标被认定为厦门著名商标

时间:2018-01-02

     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南亚”、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旺旺”等15件台湾商标被厦门市工商局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这是台湾商标首次被大陆城市纳入著名商标认定。业界人士称,此举具有开创意义,更为两岸商标战略一体化合作搭建了前沿平台。

        今后,这15件商标将与厦门市著名商标一样享受著名商标保护政策,进而可通过该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台湾郑福星茶叶公司董事长郑正郁表示:“台湾商标可以申请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把两岸商标保护融为一体十分必要,意义非凡。”截至目前,厦门共有3948家台资企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群体,且台湾的许多商品在厦门都设有销售专区、直营店。

        据了解,早在2006年,厦门市工商局就将台资企业商标品牌的保护、培育、推广工作纳入厦门市商标战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之后,厦门市立即出台了加强保护台湾地区商标的一系列措施。今年5月,厦门市工商局又推出了《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等20条工商“新政”。

        根据“新政”,申请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应具备下列条件:商标同时为大陆、台湾地区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在厦门实际使用已满3年,其使用符合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商标为厦门市相关公众所知晓。“新政”发布后,台湾的食品、日化用品等行业的60多家企业向厦门市工商局递交了申报材料。经过3个月的评定,10家台湾企业的15件商标最终通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