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中国“潘多拉”商标

时间:2018-12-19

    近日,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告上法庭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受理。

    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拥有的中文潘多拉商标为合法注册商标,且公司使用“潘多拉”标识/商号/商标均先于丹麦公司,本案中公司对“潘多拉”商标的使用情形有别于对商品商标的使用,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过去37年间,丹麦潘多拉Pandora从一家夫妻店变成年销售数十亿美元的国际珠宝品牌。自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丹麦潘多拉Pandora又顺势成为中国珠宝界的宠儿。然而,令人没有料到的是,早在2007年前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就开始做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备。

      据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称,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希望购买深圳潘多拉公司自身享有的、取得许可的第35类“潘多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深圳潘多拉公司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并2004年12月31日申请了“潘多拉”商标注册,于2008年3月21日核准。

      “第一次,他们委托律师通过网上查询到了创始人注册公司的住址,找到门要求花5万元购买,被否了。第二次,他们的律师找到公司,出价也从过去的5万,涨到20万,50万,但我们依然没有卖。”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并不清楚丹麦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知名度,因为自己公司的生意做的很好,根本没有想过要卖商标。

      而就在商标转让沟通不成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开始尝试法律手段获取商标。上述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他们(丹麦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们的第35类‘潘多拉’商标,但商标局均认为我们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多次对他们的申请予以驳回。”

      然而,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了2015年,也就是丹麦潘多拉Pandora进入中国市场的这一年。根据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回忆,“2015年,丹麦公司在香港起诉我们在香港注册的第三类潘多拉中文的商标,主要包括化妆品品类使用权。由于我们对香港的法律并不是很懂,被他们打掉了,那时候我们才注意到,原来丹麦这家公司在珠宝行业还挺有名气的。”

      潘多拉是一家新生代创意集合店,也就是多品类、多品牌的集合门店。门店所有展示的时尚产品除珠宝饰品外,还包括化妆品、眼镜等,也非仅有珠宝饰品一类,且门店所有珠宝产品均显示“Tathata”商品商标,从未使用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此点从我们的产品及外包装均可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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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走访丹麦潘多拉Pandora线下门店时发现,在每一个产品标签下方都有字号较小的“潘多拉”中文字样露出。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地址显示丹麦哥本哈根的申请人,在2004年12月31日,申请注册了“潘多拉”中文的商标,国际分类第14类,该商标品类包括银饰品、手镯(珠宝)、手表等。

      “据我们了解,丹麦公司拥有英文和中文的潘多拉商标。”深圳潘多拉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丹麦公司只有第14类商品,也就是珠宝饰品类,而他们其实想要从我们这获得的是第35类的潘多拉中文商标权,我们目前的有效期至2027年。

       而据了解,第35类商标也被称为“万能商标”,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2014年双11前,阿里要求媒体封杀京东的广告,理由是京东的广告语使用了“双十一”字眼,而“双十一”乃是阿里的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在35类商标所包含的“广告”领域,未经阿里许可,京东无权使用“双十一”以及近似的“双11”等字眼做宣传。

      双方的诉讼案将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7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好听商标网小编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