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商标宣布无效 奥运冠军马琳场外再次获胜

时间:2018-11-30

    马琳是我国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北京奥运会乒乓球男单冠军及多项世界性乒乓球比赛冠军,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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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马琳发现江苏国星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体育)在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销售的乒乓球拍系列产品相关广告中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
       马琳于2016年9月2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2017年9月2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3392053号“马琳MALI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国星体育注册的“马琳MALIN”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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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星体育不服上述裁定,于2017年11月2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17)京73行初8898号,判决驳回原告江苏国星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6年7月,马琳委托律师对国星体育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
    1、国星体育于2002年12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将“马琳MALIN”申请商标注册并用于公司生产的乒乓球拍系列产品上;
    2、国星体育在“阿里巴巴1688.com”工厂店的产品展示中大量使用马琳肖像及参赛获奖照片;
    3、国星体育网络销售客服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告知消费者马琳同国星体育存在品牌代言关系,误导消费者。

    在第3392053号“马琳MALIN”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审理过程中,2017年6月19日,马琳委托曲保纯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肖像权侵权诉讼,该案目前正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