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海鸥”商标遭假冒,天津公安迅速破案

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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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IOU海鸥” “GOLD SEA-GULL” “SEA-GULL”系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鸥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2013年至201675日间,被告人魏伟(系海鸥公司原职工)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张玉鹏在未经海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订制假冒的海鸥手表零配件及说明书、外包装盒、提袋等,雇佣魏近东、闫海伶、周海永、杜学亮、孙凤龙先后在天津市、河北省组装假冒的海鸥手表(商标包括“HAIOU海鸥”“GOLD SEA-GULL”“SEA-GULL), 并利用“绝对大当家”“小小马9988”等六家淘宝店铺在网上以正品海鸥表进行宣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魏伟、张玉鹏自2014729日至201675日通过网上店铺销售金额共计2000万余元,违法所得178万元。

    公安机关在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春和仁居查获26种不同型号的假冒海鸥手表886块、大量手表零配件、说明书、外包装盒、提袋以及作案工具等。经鉴定,被查获的886块假表价值54万余元。

    2014327日,海鸥公司向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报案称,有人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海鸥手表,致使该公司销售额急剧下降,年损失近千万元人民币。河北分局经侦查发现马建燕等人在淘宝网站注册绝对大当家等店铺销售假冒海鸥手表,遂于2014331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立案侦查,并根据线索于201675日在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春和仁居当场查获大量组装好的假冒海鸥手表。同年811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魏伟、魏近东、周海永,并于201745日对魏伟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96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16万元至3000元不等。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天津海鸥牌手表系我国知名的民族品牌。主犯魏伟系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职员工,由于能够第一手接触各类正品海鸥表,其通过定制仿造配件私自组装、仿真度高,其售卖假冒海鸥表具有较强迷惑性,消费者不易辨认。

    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取证难度特别大。本案的涉案销售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且通过网上平台销售至全国各地,交易时间长、次数多、涉及地域广。办案人员认真梳理证据,针对商标延展期不明、淘宝销售记录缺乏来源说明等问题详细侦查,并前往阿里巴巴公司调取涉案淘宝网店的销售记录。通过认真梳理补充侦查的数万条交易记录,确定两万余条涉案交易信息,击破主犯所谓的存在“刷单”的辩解,成功追加犯罪销售数额2000余万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凸显了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水平不断提升,彰显了对民族品牌、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