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质疑张裕商标归属,大股东疑似侵占利益

时间:2018-11-20

    近日,投资者爆料称,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做为张裕的大股东,涉嫌通过注册商标,以合法外衣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并在长达八年的时间中,对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消极怠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扩大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额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投资者指出。

     

    据了解,张裕于1997年、2000年先后在B股和A股公开发行股票,张裕集团则是张裕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40%1997年张裕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后者无限期、独占使用,上市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 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上述投资者反映,张裕集团一直没有停下注册商标的脚步。蓝鲸产经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在国际分类33中,张裕集团便有511条注册记录,其中不乏闻名已久的品牌如“张裕”、“醉诗仙”、“解百纳”等,一些由上市公司推出的产品品牌也都赫然在列,如“小萄 GRAPPIE”(注册公告时间:20171107日)、“可雅”(注册公告时间:20140614日)。

     

    张裕及其集团公司签有商标许可协议,其中对商标使用费进行了约定,而且,协议中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张裕集团并非上市公司,且约定中主要用于宣传一词较为模糊,很难从法律上界定张裕集团违规,但是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应由上市公司注册新商标。酒类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则指出,张裕出现上述问题,从维护品牌形象和企业责任的角度,企业和大股东都应给出一个清晰的解释,开陈布公做出相应举措,打消投资者顾虑,避免影响市场和销售,以及进一步减少可对资本市场表现可能产生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