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碰李鬼,商标遭遇抢注

时间:2018-11-01

    荣获国家商标局“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芙蓉王香烟,素有王烟美誉,“湖南三绝走天下,王烟鬼酒湘妃茶”。不过在开拓印尼市场时发现自家商标遭遇他人抢注。

     

    “早在十多年前,芙蓉王产品刚刚进入印尼市场之时,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就一直在考虑商标注册事宜,无奈遭遇他人抢注,进展很不顺利,申请计划一再搁置。”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芙蓉王印尼商标被抢注案件代理人任羽潇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直到2014年,湖南中烟正式提交注册申请,并着手打击抢注商标。

     

    任羽潇介绍说,在衡量了可行性、成功率、成本预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配合当地法律实践调整,几次修改方案,最终湖南中烟委托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负责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抢注商标无效。

     

    “与普通的行政程序相比,法庭诉讼程序更加复杂,证明标准更加严格。”任羽潇表示,作为原告方,不仅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而且还要满足严苛的形式要求。印尼法院的要求尤为特殊,单单主体资格证明这一项,他们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印尼法院要求湖南中烟将营业执照拿到印尼,才能受理此案,并且营业执照需放至案件结束。

     

    众所周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一天都不能离开营业执照,更何况整个案件过程?为此,湖南中烟复印营业执照并进行了公证认证,然后送至印尼法院。专商所和印尼律师一起说服印尼法院最终接受了这一做法。

     

    据任羽潇介绍,除了营业执照外,印尼法院还需要几十项证据材料。缺失任何一项证据材料,就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启动,更谈不上胜诉概率。他们逐一攻克:在湖南中烟内部,多个部门配合,取得关键数据;在国内,多个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在国外,与十多个国家的商标主管当局、外交部和使领馆沟通,取得了权利证明副本并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经过半年多的准备,反复与印尼方面交涉,他们于20181月向雅加达中心商业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4月,抢注方突然提出将商标转让给湖南中烟,开价20万美元。“我们不愿纵容抢注方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拒绝了对方的转让要求。”令任羽潇无比兴奋的是,今年5月底,这个案件取得了全面的胜利,“芙蓉王”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抢注商标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