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商标获赔50万

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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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鼓浪屿,你会想到什么呢?首先在脑海中呈现的是不是阳光、海浪、沙滩、冰激凌……但你知道吗,“鼓浪屿”不止是一个地名,还是一个商标!鼓浪屿是厦门市的著名景区,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但同时,“鼓浪屿”还是厦门一家食品企业的老字号商标。

    去过鼓浪屿的人都知道,在岛上有许多卖特产的商铺,其中最多的就是各种馅饼了,可是今年,有一家企业却被老字号“鼓浪屿”馅饼的商标持有人――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发现在其所售馅饼的包装盒上标注了“鼓浪屿特产”字样。

    早在20134月,兴茂公司就发现市面上由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馅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产品包装盒规格、内外装潢、款式和图案等与自己的包装盒类似,容易造成消费者难以区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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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是知名的景点,作为商标有极高的价值。但同样是因为鼓浪屿是一个景点,因此法院认为,誉海公司是合理使用作为地名的鼓浪屿’”并判定,在涉案馅饼包装盒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中的鼓浪屿,是作为地名使用,意指鼓浪屿的一种特产,系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意义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并没有侵犯兴茂公司享受的商标权利。

    这个结果让兴茂公司难以接受,明明手持价值连城的商标,却无法禁止竞争对手使用,于是决定继续上诉。在兴茂公司看来,经过多年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鼓浪屿’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鼓浪屿”已是区别其他“馅饼”商品来源的商标标志。提起“鼓浪屿”是可以想到兴茂公司的鼓浪屿馅饼的!

    同时,誉海公司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馅饼为鼓浪屿行政区域的特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誉海公司应对其包装上的标签、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誉海公司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馅饼是鼓浪屿的地方特色产品。

    这次,兴茂公司的诉求终于得到了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1)被告在相同产品的包装盒正面突出标注鼓浪屿馅饼字样,对商标中含有的描述性内容非正当使用构成侵权。显然属于商标性使用,易造成混淆,原审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无不当。

    2被告在包装盒的侧边标注“鼓浪屿特产”字样虽非商标性使用,然而馅饼的制作并不与鼓浪屿区域特定的如土壤、水质、气候等独特的地理因素相关,同样,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区域具有馅饼制作独特的诸如传统工艺、民间传说等特定的人文因素。

    3)被告在产品的包装盒上以较小的字体标注了生产地址为“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06号二层”的情况下,还在包装盒较醒目处标注“鼓浪屿特产”字样,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该馅饼产自鼓浪屿,其后果不仅使相关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产生误导,尤其兴茂公司在馅饼产品上申请“鼓浪屿”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鼓浪屿馅饼”已经与兴茂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的情况下,誉海公司在馅饼包装盒上标注“鼓浪屿特产”的行为必将减损兴茂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的权益,从而降低兴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誉海公司这种违反诚实信用、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无论从鼓浪屿的地理或人文因素的角度,誉海公司在馅饼上标注鼓浪屿特产都不具备正当理由。

    在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景区商标深受企业的青睐,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和个人纷纷抢注。像西湖张家界长城黄鹤楼等知名景点都成为了商标,这里面既有历史因素,也有景区商标保护意识淡薄的原因。各地的媒体都曾经报道过景区名称被抢注的新闻。对于企业来说,这些商标被企业注册后投入商品生产,景区越卖力的宣传,也无形中为企业商品打了广告,为商标持有人作嫁衣裳。

    而对于景区来说,商标被抢注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商品做大做强,也对景区的宣传有所帮助。但是一旦商品出现了问题,景区就要无辜背锅,承担名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