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David Yates最近驳回了苹果通过当地商标注册管理局提交的App Store商标申请。
David Yates认为,App Store包含的领域过于广泛,因此不能作为单一的商标进行注册。而且,最早使用App Store的也不是苹果。App Store的商标并不是由苹果创立,因为在苹果提交商标申请之前,这个商标已经被使用了,而且在使用时也与苹果的服务进行了明确的区别,因此我们必须驳回苹果的申请。
这并不是苹果首次在App Store商标上碰壁,虽然该公司一再声明这是属于他们的知识产权。早在2011年,苹果就因为争夺App Store商标和亚马逊进行了法庭斗争,不过最终法院判定苹果败诉,App Store不能成为苹果的持有商标产权。
苹果的App Store最早在2008年推出,这是一个隶属于iTunes平台,可以让用户在iPhone(当时是iPhone 3G)上安装数字产品——包括软件和游戏的虚拟商店,随后还产生了专为OSX平台服务的Mac App Store。
商标人认为:App Store 其实应该是计算机领域内的行业用语,App 现在在行业都被人认为是Application(应用)的简写,同时普通消费者中的绝大多数也都知道App的实际含义,是计算机应用程序或是手机的应用程序,而不是Apple的简写。因此,App Store不能被当作苹果一家公司的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现在比较简单,费用也越来越低,代理行为相对透明了。但是申请商标一旦被驳回该如何处理,就属于专业门槛比较高的事物了,既要考查代理机构分析建议的专业性,又要结合商标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